作者:陆群红 来源: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12-07-13 12:44 点击率:5649
7月12日,为了贯彻落实《献血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用血后可省内异地报销血费,江苏省内二十七家血液中心、血站以及各分站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齐坐在一起,依据“苏卫办医[2012]92号”文件,共同商讨可行性操作细则,统一报销规则,为8月1日的正式运行而努力。
“省内异地报销献血者的血费”这一服务项目,能更加便捷地为献血者服务,从而营造更好的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