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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热血英雄们,2022-2023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地,等您来选!
 

作者:吴静   来源: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9 16:56   点击率:326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统计报送2022—202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4〕84号)要求,2022—2023年度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表彰申报工作已开始。

  01拟申报查询及确认

  为更好地服务献血者,便捷进行申报查询和确认工作,本次申报工作,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全国电子献血证”,进入小程序后,可以看到全国电子献血证新增推出了“表彰申报”和“表彰查询”两大功能。

  通过“表彰申报”功能,献血者可以查询是否在本次拟申报名单中。

  如在本次拟申报名单中,献血者可以自行选择申报地所在的采供血机构(2022-2023表彰年度内,有捐献记录的采供血机构均可选择)和领取证书类型(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如不在本次拟申报名单中,将提示“您未获得2022-2023年度预表彰奖项”。

  如对拟申报或获奖情况有疑义的,可以联系献血所在地采供血机构,或通过“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中的“意见建议与反馈”功能,选择相应采供血机构,线上反馈。

  通过“表彰查询”功能,献血者可以查询本人曾荣获过的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奖项。

 

  具有防伪功能的电子表彰证书功能也同步上线,献血者可以点击查看电子表彰证书,长按可以下载分享(目前暂只提供2020-2021表彰年度及之后的奉献奖金、银、铜奖电子证书)。

 

  02申报相关事项告知 

  1、如献血记录或历史表彰记录存在错误导致未能准确申报的,献血者可通过“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中的“意见建议”功能,提交相关材料,并与申报地采供血机构联系。 

  2、对于有多地献血记录的献血者,默认将由表彰年度(2022-2023年度)内最后一次献血所在地的采供血机构进行申报。献血者也可以通过前述的“表彰申报”功能,选择表彰年度内的任意献血地进行申报。 

  3、本次表彰工作中,部队献血相关数据将统一由总后卫生部进行提供,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如需补充部队献血记录才能符合表彰申报标准的献血者,请等待后续通知。 

  4、评奖标准及献血次数折算方法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

  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03常见问题答疑

  1、终身荣誉奖如何评比?

  无偿献血终身荣誉奖为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及以上者,将获评终身荣誉奖,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终身荣誉奖获评后,仍然可以评比其他奖项。(本表彰年度前已获2次金奖,本表彰年度又满足金奖评选条件的,将同时评选金奖和终身荣誉奖)

  2、为什么会有献血量达到了但未能获评相应奖项的情况?

  曾获得过表彰的献血者,本次申报时,申报奖项必须大于上次申报奖项(金奖>银奖>铜奖),才能进行申报。曾获得过金奖的献血者,在本次申报时,表彰的献血总次数需减去40*N(N为获得金奖次数),再进行申报。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献血服务电话: 周一至周五(8:30-16:30)025-83477751 。

你们,奉献生命的礼物!

你们,架起爱心的桥梁!

向热血英雄们致敬!

请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仔细核对,

如有异议请尽快上报。

在此,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

对无偿献血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