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来源: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12 11:40 点击率:28587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39号),在江苏省、南京市卫健委组织布署和指导下,自2020年1月中下旬起,我市全面开启医院临床用血直接减免服务。
一、无偿献血者报销血费之政策:
《江苏省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达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800毫升提供。
二、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之减免原则:
1、用血减免按“献血在前,用血在后”进行审核,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出院当天献血视为“献血在先”;
2、减免总金额不得大于发票中输血费用的金额;输血费中的配血费、储血费和输注费等不纳入减免范畴;
3、自体输血费用不纳入减免范畴;
4、无偿献血者本人和其相关亲属用血减免采用双轨操作,即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用血减免不受其亲属累计用血减免的影响,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过费用的,不影响其献血量累计。
三、无偿献血者血费报销之模式:
1、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相关血费:凡在江苏省内无偿献血,本人及其相关亲属在省内用血,信息系统能查询到献血记录的可以在用血医疗机构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相关规定直接减免用血费用。
2、前往采供血机构报销血费:
(1)江苏省参加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相关亲属;
(2)因历史原因献血时非身份证登记,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查询不到或信息查询不全无法在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者;
(3)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4)在医院享受直免血费时,相关亲属用血报销,累计亲属人数大于3人(包括第3人)。
四、无偿献血者本人和其亲属减免用血费用时所需材料:
1、临床医院直免血费时所需材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献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献血者相关亲属用血:
(a)献血者和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b)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它包括:户口簿(同一户号)、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有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证明(需有相应单位公章)或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等。如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有委托人前来办理者,需要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采供血机构办理报销血费时所需材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
(a)献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b)无偿献血证或献血证明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省内红十字会提供);
(c)用血的发票原件;
(d)用血的费用清单(含输血品种);
(e)献血者本人银行卡(有银联标识);
(2)献血者相关亲属用血报销需提供:
(a)献血者和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b)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它包括:户口簿(同一户号)、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有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证明(需有相应单位公章)或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等。如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无偿献血证或献血证明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省内红十字会提供);
(d)用血的发票原件;
(e)用血的费用清单(含输血品种);
(f)献血者本人银行卡(有银联标识);
(3)有委托人前来办理者,需要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备注:
若用血发票为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已收”并加盖收取发票原件单位的公章; 若发票遗失,需医院开具证明并加盖财务科和医务处公章。
六、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各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1、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业务办公室 025-83765238,
025-83477751
2、鼓楼医院爱心献血屋 18951768062
3、六合分站—用血报销审核处 025-57133023
4、高淳分站—用血报销审核处 18951768061
5、溧水分站—用血报销审核处 18951768061
七、报销审核时间:工作日,周一~周五(8:30—16:30)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2020-1-20
欢迎您和您的亲属参加无偿献血,感谢您的爱心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