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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委医学新技术引进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来源: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17 09:51   点击率:2659

(苏卫科教〔2018〕6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卫生科技进步,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引进和应用医学新技术,提高常见疾病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委医学新技术引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新技术须为2013年及以后省内首家开展、填补我省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省内领先(以查新报告和专家判断为准)的医学新技术。

(二)申报的新技术须属于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技术机理明确、有创新,且与国内外现有同类技术比较,在技术原理、思路和方法上有创新和改进,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三)申报的新技术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已在本单位实施1年以上,积累了足以证明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凡涉及人体者必须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并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管理规定,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经济效益证明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引进新技术的申报者,须具有2015年及以后在SCI、EI、ISTP收录期刊、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1篇及以上相关技术论文,论文的主体内容必须与申报内容相关,代表性论文不得超过5篇。

(五)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具备相关资格:对于申报《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范围内的医疗技术,应提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涉及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并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文件。

(六)重点支持领域:1.重大疾病及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2.艾滋病、乙肝、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技术;3.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技术;4.预防出生缺陷的关键技术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5.免疫、代谢、心理健康以及脑科学、再生医学等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6.新型药物研发与医疗器械等健康产品研发及关键技术;7.协同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健康服务技术等7个方面的新技术引进。

(七)列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学会指定或推广的技术标准、指南、规范和专家共识可优先推荐。

(八)申报的新技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法规;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技术;基础研究类成果或已获得政府、行业科技奖励者不得申报。近2年获得我委医学新技术引进评估第一获奖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九)具有查新检索资质单位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须2016年及以后出具)。

二、申报数量

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实行限额申报。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公益类科研院所每个单位限报30项,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每家限报15项。其中,同一单位的同一科室,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通过“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科研管理平台”( http://wskj.jswst.gov.cn)在线填报。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经依托单位及推荐单位审核上报,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含水印的正式申报书。网络开放时间:2018年7月20日-8月31日。

(二)材料报送

1. 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纸质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由各市各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2)项目汇总表1份,须加盖公章。

2.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集中形式审查

收到申报材料后,我委将组织开展集中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四)材料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南京中央路42号)

联系人:史平、曹杰杰

联系电话:025-83620729、83620713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