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来源: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1 10:57 点击率:3811
因中心留样品保存库库容量有限,根据《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血液标本的保存期为全血成分血使用后2年”的规定,已对2017年12月31日前的留样标本(已超出保存期限)进行清空并销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