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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血细胞分离机租赁及相关服务采购公告
 

作者: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来源: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02 10:54   点击率: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就血细胞分离机、采血椅租赁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血细胞分离机、采血椅租赁及相关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NJRCBC-202207H016

3、 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需求

备注

1

Amicus血细胞分离机(含配套采血椅)租赁及相关服务

3

6

详见文件第三部分

 

2

Trima血细胞分离机(含配套采血椅)租赁及相关服务

1

2.45

详见文件第三部分

 

3

NGL血细胞分离机租赁及相关服务

1

0.5

详见文件第三部分

 

报价人针对各个包件的报价超过该包件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公布为准;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区域授权。

2.所供产品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报价人为所供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供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供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报价人为所供产品代理商且所供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供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3.所供产品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报价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也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书上产品型号必须与其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明细表》中型号一致,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8月5日9时00分整

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紫竹林3号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六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联 系 人:于淼

电  话:025-8347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