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是:站内搜索:
中心公告字体:【
南京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作者: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来源: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19-05-20 13:48   点击率:2487

南京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现状

南京市是江苏省会,交通便利,具有丰富的医疗资源,先进的诊疗技术和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吸引了苏北、安徽乃至全国各地的患者云集南京。开放的南京,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对临床用血的充足、安全、有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南京市的血液保障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长期以来,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血液保障和血液安全。成立了南京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南京市献血条例》,加大对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及表彰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献血者健康征询和自我排查、对血液进行全面检测,既保证了血液的足量供应,又从源头上保障了血液的安全。

但是,南京市的血液保障能力仍然受到三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一是对血液需求产生影响的因素; 二是对血液来源产生影响的因素;三是对采供血机构自身能力产生影响的因素。

对血液需求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即:可能使临床用血超出供应能力的风险因素,包括:地震、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爆炸、火灾、踩踏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短时间内大量人员受伤,导致临床用血量剧增。

对血液来源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即:可能使献血人数减少的风险因素,包括:冬夏两季持续的极寒、极热、梅雨、汛期等极端天气影响、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或者因政策性因素、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人员流动性降低,对献血渠道造成影响,导致血液来源锐减。

对采供血机构自身能力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即:可能使采供血机构自身能力受限的风险因素,包括:大规模长时间停电、通讯设备失灵、血液信息系统瘫痪、采供血工作人员大量减员;交通阻塞,造成采血、送血等各种物资流动性下降或停滞;其他因素导致采供血机构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场所以及关键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致使血液采集和供应能力暂时受损或丧失。

为了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种风险因素,迅速、高效、有序、安全地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确保用血者和献血者健康,提高血液保障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教治水平,维护南京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血液工作公益性方向,构建自愿无偿献血个人与团体形式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及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提高本市血液工作的应急管理水平。

1.3基本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采取各项有效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献血储备队伍和省、市血液中心联动机制、市际血液联动机制。对可能影响血液保障的各种风险因素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和反应。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血液保障风险的处置采取分级管理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1.3.3 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血液保障应急工作体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工作制度,对影响血液保障的各种风险因素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有效响应。

1.3.4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献血者、采供血、临床用血以及后勤保障等环节应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科学合理用血,杜绝血液浪费。

1.3.5 社会动员,公众参与。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力度,广泛动员、组织公众参与应急状态下的血液捐献。必要时,组织公众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献血。

1.3.6科技支撑,科学决策。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血液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血液保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4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血液保障的各种风险,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及时和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

1.5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血站管理办法》、《江苏省献血条例》和《南京市献血条例》。

1.6血液保障应急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所引起的血液供应缺口、血液来源下降程度及持续时间以及采供血机构能力受限程度,将血液保障应急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红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黄色预警三个级别。

1.6.1 I  各种风险因素造成血液需求超出日常供应能力的80%;或各种原因导致献血者减少80%,且预计持续一周以上;或采供血机构能力完全丧失;或者虽然库存正常,但专家组评估认为突发事件血液需求量短期内将达到库存量的150%

1.6.2 II  各种风险因素造成血液需求超出日常供应能力的60%;或各种原因导致献血者减少60%且预计持续一周以上;或采供血机构能力严重受损;或者虽然库存正常,但专家组评估认为突发事件血液需求量短期内将达到库存量的100%

1.6.3 III  各种风险因素造成血液需求超出日常供应能力的40%;或各种原因导致日献血者减少40%且预计持续二周以上;或采供血机构能力受损;或者虽然库存正常,但专家组评估认为突发事件血液需求量短期内将达到库存量的50%

1.7适用范围

各种风险引起血液保障能力受到影响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级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及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市级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工作。

2.1.1.1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及其职责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血液应急保障工作,统一规划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献血工作。

(2)负责指挥本市I级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启动紧急动员机制,按照献血法,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军队等机构组织献血。

(3)负责报请省卫计委启动省、市血液中心和市际血液保障联动机制。

2.1.1.2 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

以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基础,根据血液应急保障工作的特点及需求,选择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交管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等市政府有关部委办局和各区政府等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挥部发布的血液预警信息的报道,主动引导舆论,做好应急处置的宣传报导、献血知识普及和应急献血动员。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设备、车辆、物资、献血宣传动员等经费保障。

市交管局:负责交通管制或交通严重阻塞瘫痪时血液采集、运送车辆的通行。

市卫生计生委: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血液保障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无偿献血应急储备队伍和稀有血型应急储备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本市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管,指导临床科学规范用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等各部委办局: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应急献血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领导本辖区无偿献血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组建无偿献血应急储备队。按照要求,启动应急献血。

2.1.2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职责

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区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及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构成及职责均可参照市级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2.2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负责全市应对血液保障风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做好血液应急保障的相关工作;指导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血液保障各专业机构制定、修订和实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方案;研究建议本市应对血液保障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分析总结本市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实施;

(2)建立与完善血液应急保障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无偿献血应急储备机制、省、市血液中心和市际血液保障联动机制。督促应急储备队伍建设,整合储备资源,加强管理和联动运作。负责全市应急无偿献血宣传和动员,督促献血工作落实;

(3)负责授权发布级黄色预警信息、发布级橙色预警信息、向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提出发布I级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市血液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培训及演练;负责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负责应急保障技术能力的建设与管理;

(5)负责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专家组的联系工作;

(6)承担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参照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血液保障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区血液保障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组

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成立专家组对全市血液保障风险进行全面评价,包括无偿献血、血液质量、临床用血等,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采供血机构在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和保存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提高血液供应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指导临床输血机构科学规范用血,参与疑难病例会诊,提出科学有效的输血方案;对风险因素进行科学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4血液保障专业机构

2.4.1市血液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做好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和供应工作。建立动态的血液预警机制,监控血液供需状况,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采供血动向。积极开展献血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现场招募工作,建立固定献血者队伍,以提高应对血液保障风险的能力。

2.4.2用血医院: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规范用血。提倡自体输血,鼓励节约用血的新技术、新方法。保持合理库存,应对急诊输血。如遇血液保障重大风险时,适时调整血液库存,并采取相应措施,按血液需求的轻重缓急分类管理,重点保障。

3、预测预警

3.1事件分类

3.1.1能够预测的可能发生的血液采供紧张,包括:冬夏两季持续的极寒、极热、梅雨、汛期等长时间极端天气、大型会议、活动等。

3.1.2不可预测的突然发生的大型公共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各种原因造成的采供血机构自身能力受限等。

3.2预警分级

以红细胞类制品正常库存量为基线,根据库存下降程度、库存补充能力及发展趋势进行分级预警。

3.2.1III级黄色预警:出现1.6.3血液保障应急III级事件;或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降低至备案库存水平的60%,且预计持续二周以上;或虽然高于60%,但存在严重血型偏型;或者虽然库存正常,但专家组评估认为突发事件血液需求量短期内将达到库存量的50%

3.2.2II级橙色预警:出现1.6.2血液保障应急II级事件;或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降低至备案库存水平的40%,且预计持续一周以上;或虽然高于40%,但存在严重血型偏型;或者虽然库存正常,但专家组评估认为突发事件血液需求量短期内将达到库存量的100%

3.2.3I级红色预警:出现1.6.1血液保障应急I级事件;或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降低至备案库存水平的20%,且预计持续一周以上;或虽然高于20%,但存在严重血型偏型;或者虽然库存正常,但专家组评估认为突发事件血液需求量短期内将达到库存量的150%

3.3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3.3.1III级黄色预警由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授权市血液中心发布或解除。

3.3.2II级橙色预警由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或解除,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3.3.3 I级红色预警由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发布或解除,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3.4预警响应

3.4.1III级黄色预警

在血液中心采取加强现场招募、延长工作时间、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志愿服务以及其他可提高采血能力的相关办法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市血液中心,深入到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或社区,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2)启动血液中心固定献血者队伍。

(3)调整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安排。

(4)血液中心启动血液保障应急工作方案,修复受损能力。

血液中心临床血液供应按日常的70%供给。全市各医院合理安排择期手术,确保临床急诊及大型抢救用血。

血液中心积极联系省内血液调剂。

3.4.2 II级橙色预警

在采取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无偿献血应急储备队伍,直至库存达正常水平。

(2)医院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和术中自体血回输,与血液中心协调积极开展互助献血,缓解血液需求压力。

(3)血液中心临床血液供应按日常的50%供给。全市各医院适度暂缓择期手术,确保临床急诊及大型抢救用血。

(4)血液中心整合资源,及时修复严重受损的采供血能力。

3.4.3I级红色预警

(1)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根据血液库存动态变化,由媒体向市民公布血液紧缺情况,动员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

(2) 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指定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3)血液中心临床血液供应按日常的30%供给。全市各医院暂缓择期手术,提高大量用血的审批级别,确保临床急诊及大型抢救用血.

(4)启动采供血工作后备力量,参与采供血工作。

(5)必要时,启动省、市血液中心和市际血液保障联动机制。

4、信息报告与发布

4.1信息报告

市血液中心向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血液供需状况。

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授权市血液中心利用本市血液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预警预测数据,对全市血液捐献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须预警响应时,及时上报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必要时,由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专题报告。级橙色预警启动后,上述相关信息应报省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医疗救援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临床用血需求情况,以及伤员在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临床医疗机构在接受伤员1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临床用血需求告知市血液中心。

4.2信息发布

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向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5、后期处置

5.1评估

血液应急保障风险处置结束后,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献血工作情况、临床用血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和上一级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5.2责任与奖罚

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市人社局和卫生计生委对参加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工作人员保障。市血液中心在应急情况下,应统一调配,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力量,做好献血宣传、招募和服务工作,保障采供血工作正常开展。对选定医院的输血科人员进行培训,作为工作人员的后备力量。

6.2通讯信息保障。应急预案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应登记两种以上的通讯方式,以保证通讯畅通和预案的及时有效启动。各级各类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应得到良好维护,以保证血液信息的真实、正确和及时。应急预案应不定期演练,以保证应急状态下采供血工作的正常运行。

6.3设备物资保障。各级各类机构以分散储备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设备物资的正常储备。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关键场所的安全保卫,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在设备物资紧缺时,应及时上报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

6.4电力冷链保障。各级各类机构应确保电力的持续供应,以满足各项采供血业务开展所必备的基本条件;保障整个采供血过程符合冷链的温度要求。

6.5车辆交通保障。各级各类机构要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车辆开展采供血业务。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优化血液配送方案,保证应急状态时临床用血的及时供应。

6.6血液安全技术保障。各级各类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实验室管理和调剂血液的质量控制,确立备用实验室,鼓励建立快速检测方法,确保血液保障应急状态下的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

6.7应急献血储备队伍保障。应大力开展自愿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和预约献血工作,组建应急献血储备队伍,每年不定期进行桌面或实战演练,更新数据库,提高本市血液保障的抗风险能力。

6.8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献血工作的投入,保证献血宣传、采供血和临床输血工作的物资、设备、车辆等资源能够满足应急条件下采供血工作的需求,保证特殊血型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应急储备队伍的建立与维护,为临床供血的安全、及时和有效提供有力的支持。

6.9社会动员保障。建立社会动员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使社会动员横到边、竖到底。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日常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血液应急保障风险的处置。

6.10省、市血液中心和市际血液联动机制保障。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准,与其他市采供血机构建立市际血液保障联动机制。在临床用血量超出本市保障能力时,启动市际联动机制,应对血液保障风险,保证本市临床用血。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市和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血液应急保障宣传教育计划,组建全市无偿献血的宣传网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载体在公共交通工具、商场、机场、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多层面的献血宣传工作。宣传献血知识和血液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献血意识和应急处置参与意识。

7.2培训

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血液应急保障工作的培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演练

7.3.1市、区() 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血液应急保障各专业机构以及承担应急献血储备队伍建设的各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以便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备案库存水平:市血液中心每年底对下一年度全市血液正常库存水平进行预测,并报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库存水平。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报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8.2.2 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8.2.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

9.1南京市血液应急保障预案框架图

9.2南京市血液应急保障专家组成员


南京市血液应急保障预案框架图

预警等级

应事件分级

事件分级标准

预警分级标准

预警发布、解除

预警响应

应急基本响应

应急分级响应

级黄色预警

 

各种风险因素造成血液需求超出日常供应能力的40%,各种原因导致献血者减少40%,且预计持续二周以上;采供血机构能力受损。

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正常库存水平的60%,且预计持续二周以上;或虽然高于60%但存在严重血型偏型;或采供血机构能力受损;或者虽然库存正常,但专家组评估认为突发事件血液需求量短期内将达到库存量的50%

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授权市血液中心发布或解除,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各区县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市血液中心,深入到国家机关、军队、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或社区,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2、启动市血液中心固定献血者队伍。

3、调整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安排。

4、市血液中心启动血液保障应急工作方案,修复受损能力。

5、血液中心临床血液供应按日常的70%供给。全市各医院合理安排择期手术,确保临床急诊及大型抢救用血。

6、血液中心积极联系省内血液调剂。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临床用血需求增长情况、伤员在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血液来源下降以及采供血机构能力受限程度,由专家组对血液保障风险因素进行评估,确定风险处置分级后,报告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医疗机构根据收治人员伤情,在本院血液库存不能满足应急用血的情况下,向市血液中心提出紧急用血需求。市血液中心根据医疗机构提出的用血需求,与医院协商配送方式,及时向医院提供相应数量的血液。遇有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拥挤等紧急情况时,可按照就近原则,由市血液中心进行医院间血液的调剂。血液中心、医疗机构及各级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根据用血需求情况,积极采取预警预测等相应措施及扩大应急响应措施,以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由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授权市血液中心负责处置

级橙色预警

 

各种风险因素造成血液需求超出日常供应能力的60%;各种原因导致献血者减少60%,且预计持续一周以上;采供血机构能力严重受损。

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正常库存水平的40%,且预计持续一周以上;或虽然高于40%,但存在严重血型偏型;或采供血机构能力严重受损;或者虽然库存正常,但专家组评估认为突发事件血液需求量短期内将达到库存量的100%

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或解除,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市卫计委启动无偿献血应急储备队伍,直至库存达正常水平。

2、各医院应鼓励动员病人家属开展互助献血,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和术中自体血回输,缓解血液需求压力。

3、血液中心临床血液供应按日常的50%供给。全市各医院适度暂缓择期手术,确保临床急诊及大型抢救用血。

4、市血液中心,整合资源,及时修复严重受损的采供血能力。

由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副组长负责指挥处置。

 

级红色预警

 

各种风险因素造成血液需求超出日常供应能力的80%;或各种原因导致献血者减少80%,且预计持续一周以上;采供血机构能力完全丧失。

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正常库存水平的20%,且预计持续一周以上;或虽然高于20%,但存在严重血型偏型;或采供血机构能力丧失;或者虽然库存正常,但专家组评估认为突发事件血液需求量短期内将达到库存量的150%

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发布或解除。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血液库存动态变化,由媒体向市民公布血液紧缺情况,动员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

2、市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指定国家机关、军队、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3、血液中心临床血液供应按日常的30%供给。全市各医院暂缓择期手术,提高大量用血的审批权限,确保临床急诊及大型抢救用血。

4、启动采供血工作后备力量,参与采供血工作。

5、必要时,启动省、市血液中心和市际血液保障联动机制。

I级应急响应经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由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临床用血量剧增,超过本市保障能力时,报请省卫生厅启动省、市血液中心和市际血液保障联动机制。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指挥决策,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专项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南京市血液应急保障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组长:陆小军

专家组副组长:戴宇东、李平

专家组成员:蔡虹、张瑞生、李萌、张红梅、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