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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南京市献血条例》正式实施
 

作者:路菲 王晖   来源: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18-01-02 14:58   点击率:2036



众所周知,充足安全的血液供应是解除患者病痛甚至挽救生命的重要保障。然而近年来,由于医改深入、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加之南京医疗资源丰富,很多外市甚至外省的病人纷纷前来就医,南京的供血压力日益陡增。目前在我市,每天仅红细胞需要至少150000毫升,如果人均献血300毫升,意味着每天至少需要500人参加献血才能满足基本临床用血需求。而我市的血液库存常常降至警戒线以下,与此同时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也给无偿献血工作带来全新的挑战和压力。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保障和促进我市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南京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此应运而生。自市人大明确年度立法计划后,市卫计委专门成立了《条例》起草小组和工作班子,结合南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际需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经过多次调研、反复修改,《条例》于20181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献血工作方面的职责,规范我市采供血秩序,保障献血和临床用血的安全和需要,建立和完善献血保障激励措施,对于彰显南京博爱之都的城市特色,保障献血事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确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献血工作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保障献血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强对采供血专业队伍建设;确立政府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理顺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献血宣教方面的职责规定,使宣教工作规定更加明确,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用血需求,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度献血计划包括医疗临床用血需求、献血宣传、采血点设置、应急献血以及监督考核等内容;规定了我市采血点布局总体原则,即以固定采血点为主、流动采血点为补充,同时分别对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点设置做出具体规定等。

创设献血工作信息化制度,提升献血和用血便民程度

      《条例》创设了连通各方的献血工作信息化制度,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献血工作信息化制度,连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疾病控制单位和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发布、采供血安全、医疗临床用血调配和费用核销、应急用血管理信息化。

        同时还完善了信息登记相关规定,明确血站应当向献血工作信息平台录入献血者亲属姓名等信息,作为用血核销费用的依据。医疗机构要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并与献血工作信息平台联网。

        此外,为了给献血者用血提供便利,应当建立用血费用便利核销机制。用血费用由就诊医院通过献血工作信息平台直接核销,医院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再由血站核销,从而有效解决用血者在医院和血站来回奔波的麻烦。

建立献血预备、用血应急机制,提升血液保障能力

      《条例》规定了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献血预备人员信息库,鼓励公民自愿加入,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单位员工自愿加入。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疗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生医疗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因可以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应当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动员和组织公民紧急献血。

建立高危献血者筛查和屏蔽制度,从源头上把控血液安全

        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明文规定,具有高危行为的人员不得献血。具有高危行为的人员献血,可能给用血者造成重大伤害,但这一规定在实施中缺乏落实机制。为了进一步保障市民用血安全,《条例》创设了高危献血者的筛查和屏蔽制度,规定了公安、司法部门应当将高危行为的人员名单通过信息平台提供给卫计部门,采血时将对这类人员直接予以屏蔽,从而有效预防采集不合格血液行为的发生,以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加强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提高用血管理的科学合理性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医疗临床用血计划,建立用血申请、审批、评价和公示制度,定期开展对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医疗临床用血管理,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推行自体输血等新型医疗技术,采用血液保护和患者血液管理等方法提高科学用血水平。

添加具有南京市特色的优待规定,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

        在省条例优待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对南京市优待规定进行梳理、细化,增加了具有南京市特色的优待规定,包括可以享受免费体检、优先用血、申请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积分入户等优待。

    公民无偿献血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可以给予补贴或者补休;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献血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可以享受学校德育学分考核加分。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条例》的通过,将我市献血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势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和持续发展。